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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把代课教师待遇无保障不当回事
时间:2016-09-18 14:56:00-84

时间:16-09-16 11:12:00 来源:湖南教育网 作者:曹灿辉 编辑:金刀 

从教恰巧也是32年的陈崇华并没有心情庆祝9月10日中国第32个教师节。陈崇华是潢川县堡孜口村人,1984年进入村办的堡孜口村小学任教,至今成了代课教师。他1984年到1999年的15年工资总计16000多元都是以村委会开具的欠条形式发放的。村里被拖欠工资的民办教师至少还有20多人。(9月10澎湃新闻)

时下,代课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时有所闻,只有个别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了一些补偿。今年1月2日,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,陵川县政府作出情况说明。从2015年元月起,陵川县政府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,确有实际困难无力支付的村,由县里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帮助。

“代课15年拖欠工资16000多元”,并不只是陈崇华代淉教师一个人受到的不公平待遇,其折射出了当今代课教师群体被“边缘化”的制度之困。公开资料显示,截至2008年,我国仍有超过31万名代课教师,而目前我国代课教师实际还有20多万名,关注代课教师群体待遇无保障的问题,给予他们职业尊严和公平待遇,很有必要。

代课教师实质上是由早些年的民办教师演变而来,代课教师群体被“边缘化”的问题,也是历史的产物。1984年年底以前,我国中小学校的临时教师被称为民办教师,从1985年开始,教育部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。而实际上在一些边远乡村学校存在的临时教师就是代课教师,2006年,教育部提出在较短时间内,全面清退40多万名代课教师。事实上,现在一些边远乡村学校的教师岗位还有一些空缺,这些学校对教师有实实在在的需要,代课教师还是不可能完全清掉退下。代课教师默默坚守边远乡村教育最艰苦的第一线,补充了乡村师资力量,为乡村教育做出了贡献,而他们的待遇却与有正式编制的教师相差甚远,更没有保障,这是不合理的,更是不合法的。

代课教师付出的劳动并不比有编制的公办教师差,有时甚至还是超工作量劳动,比公办教师担责更重,只是一个身份之别就造成了他们之间待遇的天壤之别,这是不合理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,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,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。”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: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。”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在这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”《劳动法》规定了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”,每个省市自定工资最低标准。《劳动法》中明确指出,工资水平要考虑到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”、“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”、“劳动生产率”等因素。《劳动法》还规定:“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”   

其实,现行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早已没有“临时工”和“正式工”之分,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都是“正式工”。教育行业现在仍然堂而皇之地存在公办教师与代课教师之别,这种区分本身就不合法。无论是代课教师还是公办教师,只是管理属性上的差异,他们都是教师,都是法律必须兜底权益的劳动者。“同工同酬”早已被写入了《劳动法》,代课教师与公办教师都从事着教书育人的工作,地方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代课教师合理合法的劳动工资待遇。

别把代课教师待遇无保障不当回事,而破解代课教师待遇问题要“有钱”更要“有心”。

不妨将代课教师劳动工资待遇保障,由“村级责任”提升为“地方责任”或“国家责任”。 有必要加大教师待遇省级统筹比例,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,代课教师的待遇保障应该大部分甚至全部由地方政府或国家来埋单。眼下最紧迫的任务是对所有代课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统计调查,做到不遗忘这些为教育作出贡献的教师。

编制是计划时代办学的产物。从长远来看,就要做到所有不同身份的教师“同工同酬”,不能因身份不同而待遇不同,防止教师一旦获得正式编制身份就拥有“铁饭碗”,建立教师基于岗位职务管理新体系。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,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成长的必要之举。(本网评论员  曹灿辉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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