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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史上的今天:3月17日

1975年3月17日 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,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,并给予公民权。2月27日 毛泽东指示对在押的战争罪犯一个不杀,全部释放。他说:“都放了算了,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”。“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,不杀,老百姓怕。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,你杀他干什么,所以一个不杀。”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,他特别交代:“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,请他们吃顿饭,多吃点鱼、肉,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,每人都有公民权。”“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。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,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。”3月17日,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,讨论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所提出的建议,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,并给予公民权。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。这次特赦的战犯共293名。至此,在押的战争罪犯,全部处理完毕。

此前,1959年9月1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曾根据毛泽东的建议,决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时,对经过一定期间劳动改造、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、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,实行特赦。同日,刘少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,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》。